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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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1年度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3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度集中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上半年集中结题工作于61-624日开展,下半年于111-1124日开展。

(一)624日前,对本校逾期未完成的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

所有应结题项目(详见附件1)均需提交《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逾期未结题项目一览表》(附件3)电子文档至邮箱853719379@qq.com,否则作为申请撤项处理。

能够在本年度内完成的项目不再需要提交延期申请。个别研究难度大、已逾期超过1年的项目,本年度确实无法完成的,按程序填写《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8)提交延期申请(一式两份并电子文档)。

(二)2018年以前(含2018年)立项的择优资助项目,6月或11月均可参加集中结题。

(三)2019年度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结题要求另行通知,在研期间重大标志性成果等及时报送。

(四)市教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协同创新团队和培育团队建设期间重要事项、重大标志性成果等及时报送。

二、结题验收

(一)项目结题验收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制度,重点考核成果的政治立场、理论创新、学术贡献和社会影响。

(二)最终成果形式可以是论文、专著、咨询报告、软件、数据库、专利等。除学术成果本身外,项目责任人及课题组成员结合项目研究进行的课程建设、教材编写、学术报告、咨询服务及其实际效果和社会影响等,一并纳入验收范围综合考虑。

(三)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责任人按项目合同和任务计划书完成了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与立项时批准的最终成果形式相符,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最终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项目编号)字样,否则验收时不予承认。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有采纳单位的证明材料,并详细注明采纳内容和实际价值。

(四)成果鉴定一般采取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附件6)。鉴定时,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后签署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专家鉴定签名时应加盖所在单位(或所在院系)公章。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予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

1.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负责人、以本项目为基础获得教育部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资助;

2.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正职领导人肯定性批示;

3.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被《新华文摘》部分转载,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系列期刊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摘编;

5.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CSSCI来源期刊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研究主题相关论文;

6.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其他成果。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验收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可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一)《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5

(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4

(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专家鉴定意见》。(附件6

(四)《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六)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8

(七)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八)其他证明材料。

(九)《2021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附件7

四、报送方式

(一)《重庆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附件5)须提交纸质件一式三份并电子文档,《2021年度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附件7)电子文档。

(二)结题材料第一至六项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中结题报告书对应栏上传。

(三)项目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原件(结题材料第八、九项)扫描后在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相应栏上传电子文档。

(四)未录入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按顺序将全部结题材料打印成册,提交纸质件1份报科研处。材料原件请自行做好存档,材料审核后不再返回。

(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结题申请不予受理:

1.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2.专家鉴定意见中有1个以上不合格者。

五、其他

(一)项目在申请和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政治问题,或者有严重违约、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等情形的,市教委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终止或撤销项目的处理。因个人原因需终止或撤项者,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申请表,科研处审核后报送市教委审批,同时还须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需撤项者,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被撤项后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市教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并对应减少所在高校项目申报名额。

(二)结题材料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可在管理系统中下载结题证书并自行打印。未录入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系统的项目由科研处统一到市教委打印纸质结题证书。往年已经结题且项目申报时已录入管理系统者,请及时将相应材料上传系统,并备注说明结题时间,以免影响后续项目申报。

(三)参加今年集中结题的项目按照两次集中结题时间节点报送,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丁健琼,电话:65385276  

科研处

202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