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阐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8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本质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做到用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实践,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设立市教委人文社科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现就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紧紧围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和“四个扎实”要求,紧扣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自身研究特长,自拟题目开展研究宣传阐释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正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坚持正确学术导向,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出版或发表过相关理论研究成果,主持完成过国家社科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18年5月),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课题研究工作。获得过市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社科优秀成果奖者优先。
(二)项目主研人员不超过5人,主研方向契合,年龄结构合理,能够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课题研究工作。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1.承担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尚未按期结题者。
2.承担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被撤项者。
3.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被查实者。
三、资助方式
获批此次专项课题的项目,前期资助经费3万元,学校按此金额提供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四、结项要求
本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原则上不得延期。项目达到结题条件者须按照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按照重大项目办理结题,并追加项目经费2万元于下一年度拨付,用于项目跟踪研究:
1.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求是》或在本学科排前3名(综合类排前10名)的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与项目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2. 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完成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件以上的。
(二)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按照重点项目办理结题:
1.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在《领导决策参考》、《决策建议》、《重庆社科智库成果要报》、《重庆日报》理论版或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或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完成与项目密切相关的成果被厅局级上政府实务部门采纳1件以上的。
(三)到期未达到结题条件者,将予以撤项并收回资助经费。
五、报送方式
(一)网上申报
各申报者须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6日上午10时前,登陆http://xm.jiaowei-cq.com/,下载项目申报书和论证活页模板(项目类别填写为研究阐释专项),按照提示操作进行网上申报(未注册者请先注册)。
(二)材料提交
1、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书》纸质件1份,纸质件A4纸打印、左侧装订。
2、一览表电子文档。
联系人及电话:丁健琼, 65385276。
科研处
2018.5.28
附件: 附件申报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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