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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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重庆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2021年度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教委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周期及经费

(一)项目类别

市教委科技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三类。

重大项目重点支持高校在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智能硬件、工业互联网、区块链、新能源和智联网汽车、高端装备、智能制造、5G通信、新材料、生物医药(大健康)、节能环保、新型城镇化、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开展研究。

重点项目、青年项目按照自由探索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原则,主要支持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资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数10%。

(二)项目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其中管理及模式创新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

(三)项目经费

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不低于20万元;重点项目中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资助额度不低于10万元,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资助金额不低于4万元;青年项目中基础/应用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资助额度应不低于4万元/项,管理及模式创新研究应不低于2万元/项。

二、申报名额

按照“限额申报、择优支持、切合实需、分类培育”的原则,分配申报名额。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本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限为1人,应当是申报项目的实际负责人,且是项目承担高校的全职在岗人员或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其中以柔性引进方式聘用的人才作为负责人的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项目承担高校申报限额的20%;

2.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研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学风端正;

3.青年项目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本科高校的应当未满40周岁,高职院校的应当未满45周岁(以申请计划当年1月1日为限);

4.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的本计划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年度申请本项目限1项;项目参研人员参与的本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3项。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不接受申报:

1.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目标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已获得立项的;

2.项目主要研究内容或近似内容正在申报其他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进行多头申报的;

3.项目被强行终止,且在不得申报期内的。

四、优先支持范围

在同等条件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优先支持:

(一)以2011协同创新中心、市级以上研发基地和重点学科为依托的项目;

(二)能为新冠疫情防控提供支持的项目;

(三)有利于解决大数据智能化、集成电路等制约国家和我市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助推我市“八项行动计划”和“三大攻坚战”顺利实施的项目;

(四)围绕基础研究前沿领域和应用前景明确、有望产出具有变革性影响的项目;

(五)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内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渝从事长期工作,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科技合作项目;

(六)已与我市有关区县、园区、企业进行精准对接的项目;

(七)与服务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等重要战略规划有关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

请申报人员登录“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178.107.54:7777/srs/srs/login.html)注册并进行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5月8日--5月31日。  

网上提交申报书后,申报人员须从“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打印申报书1份(A4纸双面打印),上交科研处初审。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人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保证《申报书》内容真实,无知识产权纠纷。《申报书》要实事求是编制经费预算,注重可行性分析,制定切合实际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预期成果指标应填写能取得实质性科研进展的科技成果,确保能如期完成项目任务。

(二)科研处会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学术规范和科学伦理等进行审核,确保无多头申报,凡存在违背科研诚信、科学伦理的将取消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本计划项目。

(三)请申报人于5月31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书》(从“重庆市高校科技与创新资源管理平台”打印1份,A4纸双面打印)和《汇总表》报送西区办公楼A307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291690815@qq.com。联系人:罗惜;联系电话:65385442。

                                                                                                             科研处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