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15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并转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及《四川外国语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项目结题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需原渠道退回。
科研处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我校已结题科研项目剩余资金进行清理并退回。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