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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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集中结题通知及结题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16-05-09 浏览量: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集中开展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从2016年起,我委将以集中结题形式强化和规范项目研究过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上半年于6月20-25日开展,下半年于10月20-25日开展。非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二、结题条件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相关规

定,申请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专著: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完成10万字以上的字稿,正式出版。暂未出版的附采用证明。

2.系列论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须公开发表4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专项项目等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同申报主题相同的论文,其中至少1篇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核心期刊认定:南京大学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北京大学版中文核心期刊)。

3.研究报告:2.5万字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证明材料):成果获得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关注;成果被厅局级以上相关部门采纳或写入文件。

研究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显著位置注明“XX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XX项目以及项目编号”等字样。未注明者不认定为该项目研究成果。

三、结题材料

满足以上结题条件者,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申请结题,并提交结题材料如下:

1.《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1)

2.《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XX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同书》

4.有变更事项的需提交《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5.项目成果(出版的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按标号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市教委、项目依托单位社科管理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各留存一份):

四、其他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引导课题研究人员合理安排项目研究进度,增强质量意识,提升学术影响力,催生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提升我市高校人文社科研究水平。

(二)所在高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是否满足结题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经审核满足结题条件的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组织鉴定时,聘请的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其中半数以上由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专家需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分别签署明确的评审意见,并在结题报告书相应栏目签名同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因个人原因需撤项者,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提供自立项以来项目负责人将该项目作为科研课题用于评聘职称、考核评优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非特殊原因要求撤项者,我委以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因个人原因项目撤项者该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我委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四)我委收到结题材料后,审核合格者,将办理结题手续,并印发结题证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达到结题条件者;

2.结题材料不规范,材料不全者;

3.把关不严,未按照要求组织鉴定者;

4.个人报送结题材料者。

(五)请各高校切实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工作标准,认真填写《集中结题项目一览表》(附件2,纸质件1份,电子件以Excel文档形式发送到57060927@qq.com),并按照两次集中结题时间节点,安排工作人员统一集中报送有关材料,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尤春艳,电话:63618154

电子邮箱:57060927@qq.com

 

附件 1、 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2、 集中结题一览表.xls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