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浏览量:
各二级单位:
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培育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的学科范围
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学科分类,即马克思主义·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其他学科按相近原则归并到前述相关学科。
二、项目申请人的条件
1.凡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只能申请博士项目;不符合博士项目申请条件的,申请培育项目。
2.申请博士项目或培育项目的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项目申报程序
项目申请人在“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系统”中(市社科联网站界面http://www.cqskl.com/的“规划项目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注册后(之前已注册的可直接进入),在博士项目(或者培育项目)中,按照提示内容进行填写、上传和提交。
四、项目申报时间
各项目申请人注册、提交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17:00。
联系人:丁健琼;联系电话:65385276
附件:1.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的申报说明
2.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的申报说明
科研处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1
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博士项目的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是我市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已获博士学位,且获得时间在2014年1月1日之后。
二、项目申请人的限制条件
项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出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2.承担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以上未结项指在2016年11月30日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也可对已通过答辩、且有较好研究基础的博士论文进行深化研究,但不得用博士论文原题申报;
3.在本次项目申请前,其博士论文成果已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资助的,不得申请;
4.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5.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四、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推荐,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五、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其相关或相近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不符合免于鉴定的,需公开发表3篇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的基金标识),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2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
附件2
关于2016年度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的申报说明
一、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是我市市委党校、重庆社科院、市级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含部队院校)、各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在岗职工;
3.作为负责人(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申请。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请;
4.39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且项目组成员年龄都不得超过39周岁(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项目申请人的限制条件
项目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提出申请。
1.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尚未结项的;
2.承担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尚未结项的。
以上未结项指在2016年11月30日还未完清结项手续的。
三、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的创新意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无知识产权纠纷且符合学术道德规范;
2.自主选题申报;
3.预期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
4.研究期限不超过2年。
四、项目立项
符合申请条件的,经专家评审推荐,市社科联批准,获得立项,并资助一定的研究经费。
五、项目结项
按照《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办理结项。
1.立项之后,其相关或相近的选题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立项资助的,可免于鉴定结项。
2. 不符合免于鉴定的,需公开发表3篇与其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须有成果的基金标识),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
3.超过2年研究期限的,予以终止或撤项,并按《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