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关于加强在研国家、重庆社科项目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时间:2006-04-09 浏览量:
关于加强在研国家、重庆社科项目 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切实维护国家社科基金、重庆社科规划项目的声誉,大力提高项目结题率和成果优秀率,根据国家、重庆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在研国家、重庆社科项目的检查力度,强化项目管理,力争推出更多更好的优秀成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繁荣和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国家、重庆社科项目实行三级管理责任制度,严格项目年度检查制度、事项变更报批制度、成果匿名通讯鉴定制度。此外,重庆社科规划项目还须执行鉴定等级与经费拨付挂钩制度和结项材料规范装订报送制度。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严格按有关要求如期结项。最终成果为专著的重点项目和最终成果为专著的其他政治性、政策性强的项目,一般须经鉴定结项后,方可公开出版(可用专著打印稿先行鉴定,验收结项正式出版后及时补送),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协议。成果鉴定为优秀或信誉良好者,在申请新项目方面给予鼓励,成果经两次鉴定为不合格者、撤项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国家、重庆社科项目进行逐一清理,切实掌握在研项目名单和科研进度。名单若与我办提供的在研项目清单不符,请及时与我办联系。我办将于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在研项目清单,请注意核实。 三、每年1-10月为在研国家、重庆社科项目检查清理期。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一定要履行好管理职责,采取召开项目负责人座谈会、印发文件、电话清理、上门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在研项目实施检查、监督,加强跟踪及动态管理,并尽可能为研究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凡2005年以后立项的重庆社科规划项目,有阶段性成果的要及时予以上报。检查期间发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05年以前立项的重庆社科规划项目产生的优秀阶段性成果,请及时向我办推荐,并附文字介绍材料。我办将通过编发《重庆社科规划要报》、编撰《阶段性成果选编》等方式予以宣传推广,或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或有关领导、部门、媒体推荐。 四、每年11-12月为国家、重庆社科项目年度检查报告撰写期。各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在前期检查清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重庆社科项目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撰写本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综合报告、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年度检查专门报告和重庆社科规划项目年度检查报告,并统一于每年12月20日前呈报我办。 五、所有在研项目,完成时限前3个月均需催促落实结项工作,并督促办理项目结题鉴定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办。 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将国家、重庆社科项目管理纳入本单位的科研管理计划,分别建立专门档案,落实专人(项目管理员)负责项目管理检查、结题推广、年度检查报告撰写等工作。项目管理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请报送我办,以后若有调整,及时联系。我办将对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管理员进行评优表彰。 项目负责人要按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项目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认真实施项目研究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应及时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我办沟通,并接受检查。为便于验收结项,立项项目应妥善保存从项目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有关资料。 七、2005年及以后立项的国家、重庆社科项目请按上述意见严格执行。 2004年及以前立项的重庆社科规划项目,如过完成期限还未能结项,请各单位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之一予以清理:1.正常开展的项目,请催促尽快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于2006年10月底前办理完有关结项手续;2.研究工作较为正常开展,但2006年10月底前办理完有关结项手续有困难的,请明确新的结项时限;3.研究工作没有正常开展,根本无法完成的项目,请自行申请撤项。没有进行上述清理或未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办的,我办将采取强制撤项,通报批评,撤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项目、出任评审专家,限制所在单位申报以后年度项目及控制所在单位专家参与评审等措施予以处理。 八、国家、重庆社科项目管理、鉴定、验收、结项等工作中的详细要求,请参阅国家、重庆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表格、资料请从“重庆社会科学”网站(网址为:http://www.cqskl.com)“规划评奖”栏的“服务之窗”下载。不明之处,请与我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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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