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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18 浏览量:

为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大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改革举措,推进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特制定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实施方案。

一、组建创新工程的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承接并实施好创新工程的主要载体和骨干力量,要着力组建和培育一批研究水平突出、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团队。

(一)组建创新团队。首批纳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试点单位的重庆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师范大学等3家全域试点单位,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等5家试点马院,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等4家试点新型智库,要根据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组建相应的创新团队。进入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的研究团队纳入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各创新团队与全国一流研究团队进行合作交流和协同创新。

(二)创新团队构成。创新团队由1名牵头负责人和5—7名骨干研究成员组成。牵头负责人原则上须为我市相关领域或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科研组织能力。骨干研究成员须为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推动广泛参与。全市各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研究机构,可结合自身的学科专业特色和相关要求组建创新团队,共同参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

(四)加强团队建设。创新团队要秉持开放合作的原则,鼓励跨学科、跨学校、跨区域吸纳优秀成员。坚持以科研人员为本、以成果质量为要,优化协同创新机制,打造精干高效、多跨融合、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突击队”和“轻骑兵”。坚决防止创新团队出现政治偏差和学术不端行为。

二、组织创新工程的项目研究

项目研究是有效推动创新工程建设的重点和关键,要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和高效率,促进科研组织方式变革,突出研究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

(一)发布研究指南。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文化强国建设、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等,聚焦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形成创新工程研究指南进行定期发布,发挥好项目研究资源配置的作用。针对一些重大专项研究,以及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需要的项目研究,可采取动态委托的方式进行单独资源配置。

(二)自主申报项目。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申报创新

工程的研究项目,由创新工程专家委员会评审,经创新工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创新工程项目予以资助支持。承担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区县党委政府等相关课题研究,也可申报创新工程项目,按前述流程审定后纳入。

(三)研究项目管理。创新工程研究项目纳入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大或重点项目,项目经费实行创新工程专项资助。研究项目按照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进行分类管理。研究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理论文章、决策建议、学术著作等。项目最终成果按照“优秀”“ 良好”“合格”“不合格”的等次进行鉴定。每年度发布创新工程重大科研成果。

(四)改进项目组织。探索实行重大前沿领域、重要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等制度,推广研究成果后期资助立项方式,探索实行优秀成果购买制度。创新工程研究项目的优秀成果,在参评重庆市社科优秀成果奖、重庆市发展研究奖以及相关人才称号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

三、加大创新工程的资助扶持

资助扶持是创新工程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和支撑,要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经费规范使用和绩效优化分配的机制。

(一)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以研发经费投入或捐赠的方式资助创新工程资金,有效统筹市级财政相关

拨款,设立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基金,加强基金的规范使用和绩效考核。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有机盘活相关科研结余资金用于实施创新工程研究项目。承接创新工程研究项目的创新团队所在单位,可配套一定比例的项目研究经费。

(二)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的社会科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鼓励实行“包干制”结合负面清单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赋予创新团队更大经费自主权和支配权。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绩效管理,引导科研资源向优秀人才和优秀团队倾斜。承接项目的创新团队属事业单位的,使用创新工程研究项目资金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按我市有关规定作为单列追加项目纳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限制。承接项目的创新团队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智库的,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加强项目经费的合规性监督,杜绝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情况。

(三)加大向上争取扶持力度。持续加大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国家级研究机构在重大课题争取、开展委托和合作研究等方面的力度。鼓励和支持创新团队在完成好我市创新工程研究项目的基础上,积极申报中央宣传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资助,积极参与相关研究成果奖项和人才称号的评选,切实增强我市创新工程的影响力。

四、严格创新工程的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是创新工程科研成果和工作绩效的集中展现,要以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为考核评价导向,进一步推进创新工程取得实质性进展。

(一)创新团队进行绩效评价。对创新团队所承接的研究项目实行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的分类评价,并围绕承担项目情况、团队运行情况、研究成果质量、经费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参考,评价较好的创新团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激励,评价较差的予以调整或退出。创新团队要建立对团队成员的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所在单位对其本人绩效考核和评奖评优的重要内容。

(二)试点单位实行周期考核。首批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试点单位和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试点单位按照三年建设期的有关要求进行考核,经考核验收达到试点预期成效的,作为常态化创新工程建设支持单位;未达到试点预期成效的,取消试点单位资格。试点单位周期考核与其创新团队绩效评价相衔接,坚持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考核评价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成效评估。

五、加强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是确保创新工程扎实推进的有力保证,要建立组织有序、分工合理、推动有力的工作机制,形成资源整合、同向发力的良好态势。

(一)凝聚统筹协调的工作合力。市委宣传部统筹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工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联系协调和工作运行机制,具体推进创新工程的实施。市社科联和市社科规划办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引导全市社科界积极参与创新工程。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从实际出发大力支持创新工程的推进实施。

(二)完善实施推进的具体措施。创新工程工作专班领导小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有关工作运行规则,设立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基金并制定管理办法,成立创新工程专家委员会,制定优化创新工程研究项目资源配置和研究成果鉴定的办法,制定创新团队和创新试点单位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要与创新工程的实施推进相互补充,并逐步实现一体化运行。

(三)形成创新示范的积极氛围。全市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建设,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和精心组织好创新工程的试点工作,各创新团队要承担好创新工程的项目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的竞争氛围,多出创新示范的典型经验和高质量的研究成果。